新一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申報已于近日開始。為切實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,進一步落實好專項附加扣除政策,按照新個稅法規定,納稅人有在2020年進行相關內容申報的,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內容進行確認。
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在12月1日正式開始申報確認,目前個人所得稅APP系統已經升級,納稅人可以在手機端更新系統并完成確認。由于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內容事關納稅人的稅收負擔,所以即使2021年度的附加扣除內容和2020年一樣,納稅人也需要點擊確認,這樣扣繳義務人才能在2021年1月份完成相關的扣除。
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,個稅專項附加扣除,主要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、繼續教育、大病醫療、住房貸款利息、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。
計財部
2020-12-08